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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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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报告期内收到付志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付志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金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黄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金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李钰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不以其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部分监事领取薪酬均是以在公司任职其他职务领取的薪酬,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理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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