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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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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5版)

2024-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华网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周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议案10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听取事项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2024年5月20日15:00收市后本公司股东名册,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7日(周一)开会前半个小时。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阮旭里

联系电话:(0755)83521596 联系传真:(0755)83521727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04”,投票简称为“国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至: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意将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编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肖永平、仇萍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以子议案的方式进行分类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以其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部分非独立董事领取薪酬均是以在公司任职高管或其他职务领取的薪酬,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照往年股东大会决议确定为每人每年度8万元,本年度肖永平先生、仇夏萍女士的津贴为每人8万元。除年度津贴外,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因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由独立董事本人承担。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报告期内兼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薪酬情况已在子议案(1)中体现并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子议案不再重复审议。报告期内未兼任董事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陈金海、阮旭里和付志伟,任期内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2位独立董事肖永平先生、仇夏萍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同意将该报告编入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公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和公布之日起分别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企业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单位:元

续:

续:

上述调整不会导致公司以前年度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1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影响重大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度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金额为104,554,695.68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初余额为180,775,477.56元,本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104,554,695.68元,本期转回0.00元,本期核销22,972,472.95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262,357,700.29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04,554,695.68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审议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理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992,891.7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050,910.2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1,939,175.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182,411,959.8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7,843,251.07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合并报表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孰低者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且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公司将继续深耕移动信息安全市场,并结合公司在信息安全领域的核心技术和能力积极拓展衍生业务,同时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努力改善经营业绩,争取早日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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