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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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4-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2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富兰克林国海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60号)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浦发银行”)。

4、本基金自2024年5月9日起至2024年8月5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销售。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7、在募集期内,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前述认购限额的情况下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富兰克林国海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和021-3878 9555)及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各销售基金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参照各销售机构在其销售区域当地的公告。

14、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期首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次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80亿元人民币),则在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人。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5、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yield.chinabond.com.cn/cbweb-mn/indices/single_index_query)。

本基金存在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券违约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自动清盘的风险。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富中债绿色普惠金融债券指数)

(基金代码:国富中债绿色普惠金融债券指数A:021416;国富中债绿色普惠金融债券指数C:021417)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七)募集场所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系人:王露易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网站:www.fts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 “4、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4年5月9日起至2024年8月5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若未达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2、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将面向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前述认购限额的情况下,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0.40%)=4,980.08元

认购费用=5,000-4,980.08=19.92元

认购份额=(4,980.08+2)/1.00=4,982.08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可得到4,982.08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2)/1.00=5,002.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5,002.00份C类基金份额。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号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为2024年5月9日起至2024年8月5日。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1)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a、出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填妥的《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

c、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如由授权代表代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权利,则须出示经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e、出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f、出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g、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包括至少两枚印章,且至少其中一枚印章为公章);

h、出示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指定的银行交收账户与所开立的产品账户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相关说明文件;

i、提供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若产品作为投资者,提供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适用)》;

j、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交易协议书(机构客户版)》一式贰份;

k、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

l、出示有效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有);

m、若产品作为投资者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n、法律法规规定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a、填妥的《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

b、出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c、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包括至少两枚印章,且至少其中一枚印章为公章);

d、出示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指定的银行交收账户与所开立的产品账户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相关说明文件;

e、提供填妥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若产品作为投资者的,提供填妥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适用)》;

f、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传真及电子文档交易协议书(机构客户版)》一式贰份;

g、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

h、出示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i、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j、出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k、出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人资格证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l、出示有效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有);

m、若产品作为投资者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n、法律法规规定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事项: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I.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如投资者以传真或电子交易方式提交申请,具体办理方式参见《传真及电子文档交易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

II.缴款

①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现金方式的认购。

②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52074843034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交换号:044654

联行行号:40379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3791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未来资产大厦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6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5109018800006150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东方汇经支行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301290051427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上述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III.注意事项

(1)若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2)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其他:

① 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适用)》、《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预留印鉴卡》、《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柜台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向直销柜台索取。

② 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③ 直销柜台与其他销售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四)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基金净认购金额、认购户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售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联系人:施颖楠

电话: 021-3855 5561

传真: 021-6888 0981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3、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系人:王露易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4、其他销售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4)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7)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1235

公司网址:www.luxxfund.com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1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张金良

公司网址:www.psbc.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80

(二)注册登记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高新区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综合楼A座17层1707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电话:021-3855 5610

传真:021-6888 3050-5610

联系人:肖燕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钰、俞伟敏

联系人:张晓阳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