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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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的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剩余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原定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4元/股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至12个月,调整后回购实施期限为2024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2024年4月,公司上调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期限后,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实施回购。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84,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25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23元/股,最低价为8.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026,85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