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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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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基农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邦基农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邦基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的担保均无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担保逾期代偿款余额为538.39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4月3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邦基农业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二)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三)担保预计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为支持公司客户发展,实现与公司的互惠互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邦基农业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含本次)为9,000.00万元,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分别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33%、0.2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邦基农业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的可用担保额度为4,7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3205080229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高逢章

注册资本:11,4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和路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兽药经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邦基农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可较好缓解下游经销商或养殖场(户)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被担保的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违约风险较小。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9,000.00万元;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余额为300.00万元,上述担保均无逾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代偿款余额为538.39万元,其中本年度代偿金额为0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5,3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92.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验资报告。2022年10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于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6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会计师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发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牛振松 胡 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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