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部分董监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4-039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部分董监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计划于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6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3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 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增持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19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增持金额为370.59万元。原定增持计划期间已过半,增持计划主体实际增持金额已达区间下限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可能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沈健,董事兼副总经理王艳涛,董事兼副总经理章金富,董事杨罡,监事傅俊红,监事丁小红,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
2、本次增持计划前,沈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28,599,175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03%。王艳涛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273,86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5%。章金富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356,833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6%。傅俊红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58,12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吴逸敏未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计划于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6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33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四名增持人员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两名增持人员实际增持金额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50%,一名增持人员实际增持金额未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50%。未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50%的主要原因是增持人员基于自身资金安排方面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已督促上述增持人员按照本次增持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积极开展增持。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或无法实施风险。如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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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00万元至1,5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289元/股(含)。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回购股票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9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395%;回购的最高价为21.70元/股、最低价为18.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794.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