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38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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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8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2、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7,50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购买的最低价为24.59元/股、最高价为24.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169,89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4月底,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累计回购股份1,537,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购买的最高价为29.60元/股、最低价为21.1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0,557,288.79元。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3、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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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朗磁塑”)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万朗磁塑上市(2022年1月24日)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本期持续督导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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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元证券对万朗磁塑于2023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文件、定期报告、其他机构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业意见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万朗磁塑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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