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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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及实施进展

2024年3月26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即自2024年3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含首尾两日〉)。有关详情请见2024年3月27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自2024年3月26日(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于回购方案下,本公司暂未回购股份。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及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本公司A股,并就回购方案的执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056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美国FDA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复宏汉霖”)于近日收到美国FDA(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HLX22(即抗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联合曲妥珠单抗及化疗一线治疗HER2阳性的晚期胃癌(以下简称“该治疗方案”)开展临床试验的函。复宏汉霖拟于条件具备后于美国开展该治疗方案的III期临床试验。

二、该治疗方案所涉药品的研究情况

该治疗方案中所涉HLX22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AbClon, Inc.许可引进,并后续自主研发的新型靶向HER2的单克隆抗体,拟用于胃癌和乳腺癌等实体瘤的治疗。截至本公告日,HLX22单药用于治疗HER2过表达晚期实体瘤已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完成I期临床研究、HLX22联合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及化疗一线治疗HER2阳性的局部晚期/转移性胃癌(GC)于中国境内处于II期临床试验阶段、HLX22联合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联合标准治疗(即曲妥珠单抗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胃癌(GC)已于中国境内获II期临床试验批准。

截至2024年3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治疗方案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7,111万元(未经审计;不包含单药)。

截至本公告日,于全球范围内尚无同类联合用药治疗方案获批用于治疗胃癌。

三、风险提示

根据美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治疗方案及所涉药品HLX22尚需在美国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美国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