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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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4-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安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安平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安平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安平先生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40万股,其中已获授但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4万股。刘安平先生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刘安平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安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9,461,464.72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于近日收到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4)赣1123民初1474号及案号为(2024)赣1123民初1372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玉山工投、玉山创新诉江西德施普、蓝丰生化、刘智买卖合同纠纷案1

1、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一:玉山县工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工投”)

原告二:玉山县创新发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创新”)

被告一: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刘智

2、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7日,原告一与被告一签订了《销售合同》(编号:GT-S-230118025)。原告一以被告一未按时支付货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支付货款、逾期费及本案的诉讼费等。原告一和原告二系关联公司,根据被告二、被告三、原告二、被告一四方于2022年7月21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M220617002-1),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人民币12121200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费,每日逾期费为4983.16元(自2023年7月17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为1131177.32元);

(3)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玉山工投、玉山创新诉江西德施普、蓝丰生化、刘智买卖合同纠纷案2

1、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一:玉山县工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二:玉山县创新发展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刘智

2、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1月 19日,原告一与被告一签订了《销售协议》(编号:GYL-S-221208028)。原告一以被告一未按时支付货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支付货款、逾期费及本案的诉讼费等。原告一和原告二系关联公司,根据被告二、被告三、原告二、被告一四方于2022年7月21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M220617002-1),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人民币 5497200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费,每日逾期费为2259.96元(自2023年4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为711887.4元);

(3)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公告的相关诉讼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诉讼所提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存在诉讼风险并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充分披露了公司因曾为江西德施普供应链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而存在诉讼风险并履行担保责任的原因及相关风险提示,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披露了该担保事项相关的两起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目前,玉山工投、玉山创新以江西德施普违约为由,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涉及的相关事项,原告方均已提起诉讼(四起诉讼),涉诉金额共计28,595,336.07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