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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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现就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变更说明如下:
原披露公告: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30分
现变更为: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0点30分
三、除了上述变更事项外,于2024年4月20日以及2024年4月30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变更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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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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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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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 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52.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48,477股,占公司总股本484,223,588股的比例为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06元/股,最低价为30.5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3,105.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10)。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金额下限,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40,970股,占公司总股本484,223,588股的比例为0.5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06元/股,最低价为27.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399,955.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方案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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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640,97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办理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等工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