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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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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202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54人调整为2,112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66.3272万份调整为2,641.4391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截止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4年5月7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1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41.4391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公司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凌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汇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14,809,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89.56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9,395,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88.77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0.78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0.7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0.788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的出席或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郑谋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黄绍彬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4年4月26日一2024年4月2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3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未有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00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提案2.00、提案6.00、提案7.00和提案8.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7.00、提案8.00和提案9.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提案7.00、提案8.00和提案9.00时,公司关联股东已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已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提案7.00、提案8.00和提案9.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提案7.00、提案8.00和提案9.00时,公司关联股东已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提案2.00、提案6.00、提案7.00、提案8.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亦文、冯晓雨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4月2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黎士明以及包括黎士明在内的共计56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含股票期权行权对象)。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黎士明以及包括黎士明在内的共计56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权日:2024年5月7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641.4391万份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5月7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41.4391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的各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特别提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3、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各行权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内部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3、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4年5月7日。

2、授予数量:2,641.4391万份。

3、授予人数:2,112人。

4、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6.5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54人调整为2,112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66.3272万份调整为2,641.4391万份。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4年5月7日,根据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62元/股(授权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0753%、18.5187%、19.6311%(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3419%(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5,593.69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为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4年5月7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4年5月7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1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41.4391万份股票期权。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宜。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内部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3、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54人调整为2,112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66.3272万份调整为2,641.4391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7: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文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郑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建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事项。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4年5月7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4年5月7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1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41.4391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6:3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斌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现场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授权日)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授予总量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

(下转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