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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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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51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号),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704,60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8.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84.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52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682.43元。2022年8月22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1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研发资源的具体情况,公司拟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和3,000万元分别向全资子公司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锡普乐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目之TOPCON电池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新增设立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

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锡普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一: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甲方二:无锡普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截止2024年【】月【】日,专户余额为________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TOPCon电池设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年_/月_/日,期限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三)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同时可开通企业网银支付功能,由乙方开户机构启用“网上银行支付限额管理交易”对监管账户进行控制 ,经审批后方能对外划出。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五)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毕宗奎(身份证号码:******、赵书言(身份证号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六)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七)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形式性审核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九)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十)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一)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二)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三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为2025年12月31日。

(十三)协议生效期间,各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十四)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均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瓷机电”)、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睿科技”)、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芯技术”)、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应用”)、无锡立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朵科技”)、无锡普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普乐”)、无锡奥特维智远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远装备”),均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锡奥特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乐新能源”),均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智能装备提供担保总额0.17亿元,担保余额为2.83亿元;已为松瓷机电提供担保总额为4.09亿元,担保余额为7.91亿元;已为旭睿科技提供担保总额为2.39亿元,担保余额为3.61亿元;已为科芯技术提供担保总额为0.04亿元,担保余额为0.46亿元;已为光学应用提供担保总额为0亿元,担保余额为0.5亿元;已为立朵科技提供担保总额为0亿元,担保余额为0.2亿元;已为智远装备提供担保总额为0亿元,担保余额为0.5亿元;已为无锡普乐提供担保总额为0亿元,担保余额为0.5亿元;已为供应链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亿元,担保余额为2亿元;已为普乐新能源提供担保总额为0亿元,担保余额为0.3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智能装备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松瓷机电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旭睿科技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科芯技术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光学应用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立朵科技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2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智远装备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无锡普乐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供应链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普乐新能源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3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锡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中国银行无锡梅村支行、中信银行无锡新区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为松瓷机电提供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4.09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兴业银行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新区支行、交通银行朝阳支行、中国银行无锡梅村支行已为旭睿科技提供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2.39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兴业银行无锡分行已为智能装备提供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0.17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兴业银行无锡分行已为科芯技术提供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0.04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协议均已签署完毕。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二、关联关系说明

1、供应链公司、普乐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智能装备、光学应用、旭睿科技、松瓷机电、科芯技术、智远装备、立朵科技以及无锡普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无锡松奥、无锡松特、无锡璟同、无锡智奥、无锡璟辉过去12个月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永秀女士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抵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各项担保合计6.69亿元

3、担保内容:银行借款、敞口授信、银行保函

4、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系公司为支持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暨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5月13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因实施权益分派,“奥维转债”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从124.75元/股调整为87.5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无锡奥特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以及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依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4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4年5月13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奥维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奥维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奥维转债”持有人可在2024年5月10日(含2024年5月10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转股价格的调整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一)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以50.4577元/股的价格向789名激励对象归属共502,906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224,092,158股变更为224,595,064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24.75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50.4577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224419%(502,906股/224,092,158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124.75+50.4577×0.224419%)/(1+0.224419%)≈124.583647元/股

(二)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股价格根据转增后的总股本调整计算如下: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24.583647元/股,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1.99552元/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4,595,06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99552元(含税)),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0.4,P1为调整后转股价。P1=(124.583647-1.99552)/ (1+0.4)=87.56元/股。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87.5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奥维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3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0-82255998

电子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