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4-038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综合楼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华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0,460,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7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9,714,6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2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46,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46,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46,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42,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44%;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42,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44%;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42,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44%;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42,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44%;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202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42,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44%;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64,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44%;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游宗杰先生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监事的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42,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44%;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8%;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44%;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刘潭爱先生回避表决。
9、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42,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44%;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42,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44%;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42,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44%;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42,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44%;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添玟 史胜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