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4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38号D1栋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上海蕊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芯伟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需回避表决,不享有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骈文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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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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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已经持股5%以下股东单独计票;
3、在审议议案1、2、3时,关联股东上海蕊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芯伟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龙、吴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 报备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