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月度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月度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4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被担保人为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丽珠集团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为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丽珠集团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被担保人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对控股附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72,018.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404,249.53万元)的比例为19.37%。
●公司未有除对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公司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月签订的担保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丽珠集团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被担保人为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丽珠集团与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为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丽珠集团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被担保人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2、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附属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1.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表1及附表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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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72,018.68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附属公司担保余额为205,960.04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附属公司担保余额为66,058.64万元,上述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404,249.53万元)的比例为19.37%,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表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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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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