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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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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4,084.58万元和-24,300.36万元,2024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0,658.08万元和-1,137.02万元。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连续亏损,2024年一季度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为非经常性损益大幅增加所致。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连续亏损,2024年一季度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为非经常性损益大幅增加所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吉华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142.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6%,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38%。成交的最高价为4.52元/股、最低价为3.41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096.1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