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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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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宏利睿智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202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宏利睿智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020267、C类基金份额020268,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2月16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4年5月15日。根据《宏利睿智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宏利睿智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宏利睿智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4年5月10日,即本基金2024年5月10日(含该日)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4年5月11日起(含该日)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manulife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持有人大会”或“会议”)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投票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4月2日起至2024年5月6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一”)及《关于修改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赎回费率结构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二”,议案一与议案二统称“两项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由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通过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两项议案分开审议、逐项表决,计票人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关于议案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9,520,680.0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1,873,329.5份的56.91%,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9,520,680.09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为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为0%。

关于议案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9,520,680.0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1,873,329.5份的56.91%,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9,520,680.09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为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为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持有人大会关于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的两项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列支。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5月7日表决通过了两项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两项议案及其说明,基金管理人持续运作本基金及修改本基金赎回费率结构事宜自2024年5月7日起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公 证 书

(2024)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7578号

申请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贵鑫

代理人:杨喆、张诺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24年4月1日委托杨喆、张诺向本处提出申请,对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情况以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申请人的代理人杨喆、张诺向本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及委托书、《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以及上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赎回费率结构的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上述两项议案进行表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及《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依据预定程序,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4年4月2日通过有关媒体(申请人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24年4月12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并分别于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8日发布了两次提示性公告。申请人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5月6日17时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本处对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4年5月7日上午,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张红丽在本处办公室,出席了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会议。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张红丽的现场监督下,申请人的授权代表杨喆、张诺对上述投票情况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朱彦奇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持续运作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9,520,680.0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1,873,329.5份的56.91%,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9,520,680.09份,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2、《关于修改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赎回费率结构的议案》,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9,520,680.0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1,873,329.5份的56.91%,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9,520,680.09份,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规定,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关于持续运作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赎回费率结构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大会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公 证 员

2024年5月7日

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