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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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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映翰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技术更新换代的风险

物联网产业发展迅速,无线传输技术及无线通信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物联网新的应用领域层出不穷,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均较大程度依赖于企业的技术水平及持续研发投入。随着5G推动物联网技术在各行业中的应用逐步深入,各行业不满足于简单的远程监控应用,而提出更高的智能化需求;同时,物联网行业已逐渐与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融合,物联网行业的技术发生重大变化和技术升级迭代速度加快。公司若不能根据市场变化持续创新、开展新技术的研发,或是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不成功,或是由于未能准确把握产品技术和行业应用的发展趋势而未能将新技术产业化,将导致公司所提供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的竞争力减弱,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属技术密集型行业,掌握行业核心技术与保持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但物联网行业技术更新快、人员流动性高,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若公司不能吸引到业务快速发展所需的人才或者公司核心骨干人员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

为保持行业领先优势、提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需要不断进行新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以应对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但由于对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的预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4、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虽然公司已对核心技术采取了保护或保密措施,防范技术泄密,并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及禁止同业竞争协议,但行业内的人才竞争也较为激烈,仍可能出现由于了解相关技术的人员流失导致技术泄密、专利保护措施不利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如前述情况发生,将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物联网行业,近年来,在国内外一系列政策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下,物联网产业持续高速增长,未来持续高速增长的市场规模将吸引更多的竞争者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程度将愈发激烈。公司产品价格、毛利率、市场占有率等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6、原材料采购的风险

(1)采购价格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通讯模块、芯片、贴片模块、连接器、壳体等原材料。由于该等原材料的价格较高,直接材料亦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原材料的供应和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水平。如果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剧烈变化,且公司未能通过有效的措施消除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不利结果,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原材料供给风险

公司原材料中模块,芯片占比较高,芯片的供应情况对公司的经营影响较大,近几年,由于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美国在众多领域加强了对中国企业的限制与监管,极端情况的出现可能导致封锁、禁售、限售,进而导致芯片面临断供的风险,如果公司未能前瞻性的规划公司供应链在全球的布局,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国际市场经营风险

公司在北美洲、欧洲、亚洲等地区都有市场布局,如果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全球范围内政策推进力度和持续时间不及预期、下游客户缩减采购规模或行业竞争加剧,将有可能对公司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8、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海外市场的销售收入占比超三成,随着公司业务扩张,特别是海外市场业务的快速增长,将会形成多币种的外币结算方式,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存在一定影响。

9、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综合毛利率受生产成本、产品售价、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必须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技术的迭代升级和创新。若公司未能正确判断下游需求变化,或公司技术实力停滞不前,或公司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等,将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波动。

10、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虽然公司主要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绝对金额可能逐步增加。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者由于某些客户因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回收货款,将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

11、行业风险

近年来,随着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正蓬勃兴起,全新的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和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各国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纷纷提出了各种战略理念和发展目标,加速推动工业的变革。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将推动形成全新的工业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是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依托、重要途径、全新生态。

公司所处工业物联网行业,下游碎片化严重,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电力、智能制造、智能零售、智慧城市、智慧能源等领域,如果因为政策因素导致工业互联网下游产业增速放缓,整体市场停滞增长,公司可能会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12、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局部冲突时有发生,贸易往来摩擦不断,国际博弈渐趋激烈,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核心技术制约不断,宏观层面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供应链和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332.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49%, 主要系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和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系统产品销售额增长所致。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95.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55%,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683.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69%,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026.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8.82%,主要系本期加大收款力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长所致。

实现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1.49元/股,较上年同期增加 55.21%,主要系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所致。同时公司本年度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73,601,522股。公司相应调整了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指标。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1.38元/股,较上年同期增加64.29%,主要系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所致。同时公司本年度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73,601,522股。公司相应调整了上年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指标。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致力于成为工业物联网行业的引领者,利用物联网技术帮助行业用户有效收集和利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海量数据,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决策能力,实现智能化升级。2023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1、技术与研发优势

(1)成熟稳定的研发团队

公司在多年的技术沉淀和项目经验中形成了一支技术成熟、敢于创新、深入了解行业应用、能及时捕捉行业前沿技术信息、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研发团队,公司按照主营产品和业务方向划分为四个研发部门:智能车联网系统和工业通信研发部、智能配电网系统研发部、智能售货系统研发部、工业与楼宇IoT研发部,每个研发部任命一名研发总监,公司研发团队骨干人员在公司服务多年,有多年的行业经验积累。

目前,公司拥有5个研发中心:北京研发中心、成都研发中心,嘉兴研发中心、多伦多研发中心(筹建中)、弗吉尼亚研发中心(筹建中)。同时,公司每年会根据研发需求积极吸纳人才,为研发团队补充新的力量,保持研发团队的新鲜活力。

(2)完善的研发体系

公司的研发体系包含需求型研发与前瞻型研发,公司研发团队在产品研发过程中会将公司产品与行业市场深度结合,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机制和严谨周密的项目管理机制,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工作始终以市场为导向,同时会充分考虑当前市场需求和未来市场发展趋势,有效保证了公司技术持续创新。

(3)深厚的技术积累与创新发展思维

基于长期在工业物联网市场的项目沉淀和积累,公司在嵌入式系统软件、各类网络协议栈、高可靠性硬件产品的设计和产品化、高速信号和数模混合信号设计、传感器设计与应用、物联网基础云平台设计和运维、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积累了全面的自主研发经验。

公司的大量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产品中落地,在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中研发了INOS网络操作系统、光纤环网通信冗余保护技术、边缘计算技术等核心技术;在智能售货控制系统产品中研发了完备的售货机协议库、InVending云平台等核心技术;在IWOS产品中研发了罗氏线圈电子式电流互感器技术、功率控制取电技术、人工智能分析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IWOS产品在单相接地故障选线选段定位方法上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此外,公司自主研发的设备云平台能够为客户提供远程监控、远程维护、网络管理等功能,为客户打造了云端便捷服务。

公司积极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2399-2012M2M应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和国家电网《暂态录波型故障指示器技术条件和检测规范(试行)》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公司注重技术创新,时刻保持技术先进性,当前,以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兴起,公司研发团队密切跟踪行业内的技术发展趋势,不断进行产品、技术的迭代,以保证公司的产品、技术与国内外先进方向保持一致。

(4)丰富的深度整合和跨界创新能力

公司在物联网技术领域具有较为全面的技术积累,在物联网的不同层次均有技术研发,具备物联网垂直应用的深度整合和跨界创新能力,未来公司还将继续依托这一优势,遵从“持续孵化工业物联网垂直应用解决方案”的发展战略,开发更多的物联网垂直应用解决方案产品,通过综合性的解决方案,提升整体竞争力。

2、产品优势

公司的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主要面向各种工业应用领域,用于各种无人值守环境下工业设备的联网。这些应用场景对产品的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长期运行稳定性等方面有特殊的高要求。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探索,积累了丰富的高可靠性工业电子产品设计经验,并通过技术的平台化形成了INOS网络操作系统及多个硬件平台和设计模式,在多个产品线中复用。共用技术平台显著提高了新产品的研发速度和成功率,降低了研发成本,公司以此方式成功开发了工业无线路由器、无线数据终端、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和边缘计算网关等多个产品系列,具备产品线齐全、产品功能丰富、适用于配电网等恶劣的工作环境、工作温度较宽、抗电磁干扰能力强、功耗低、可靠性好等优点,赢得了市场口碑。

3、拥有自主的生产能力

为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公司搭建了“国内+海外”的全球化自主生产体系。

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的工厂占地面积17,898平方米,配备先进一体化全流程生产线、行政办公、员工宿舍、员工休闲、产品展厅、仓储及货运中心,公司是技术密集型企业,该厂的投产,有效避免了原委托加工模式下的核心技术泄密风险、产品质量的把控风险、不能按时交货的风险。随着公司发展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产销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厂的生产管理及品控水平的不断提升,工厂的产能可以及时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公司在加拿大、泰国也有相应的产能落地,以支撑公司全球化销售体系,满足下游客户供应链本地化的需求,规避因地缘政治风险导致的产能供给风险。2024年,两家海外工厂可以实现批量出货,海外工厂的投产将有助于公司提升公司全球运营及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与下游客户在全球范围内的深度合作,提升公司供应链国际化水平及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4、客户及品牌影响力优势

公司深耕工业物联网领域二十年,在智能电力、智能制造、智能零售、智慧城市等领域积累了一大批国内外优质客户,良好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始终坚持打造自主高端品牌,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工控、交通、金融、零售、医疗、传媒、环保、地震等行业,市场范围覆盖中国、美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等全球主要发达工业国家。客户及合作伙伴覆盖了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通用电气、施耐德电气、飞利浦、罗克韦尔、可口可乐、澳柯玛、农夫山泉等世界知名企业。公司建立了产品可靠、技术先进、经营诚信的市场认知度,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5、营销网络及服务优势

(1)全球化营销网络建设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境内外市场营销网络,目前已基本建立以中国、美洲区、欧洲区、亚太区为中心及国内境外电商的全球销售体系,销售、技术支持人员及仓储库存能力已覆盖各洲/区,实现线下聚焦大客户、建立以区域管理为主的全球销售体系,线上(京东、天猫、亚马逊、海外独立站)及渠道伙伴服务全球小客户。从全球化视角深入了解行业发展及技术水平变化趋势,把握瞬息万变的行业动态及创新方向,逐步提升公司在境内外的市场影响力。

目前公司拥有1家美国子公司,1家加拿大孙公司、1家德国孙公司,公司已初步完成在海外主要客户的市场布局,海外营销渠道基本形成。

(2)数字化营销方式的推广

在复杂的时代背景下,公司利用AI技术继续加强数字化营销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新媒体宣传公司品牌和推广公司业务;新的中英文网站正式推出,以全新的宣传思路展示了更多的内容,拥有更清晰的结构、更便于客户和投资人理解公司业务与产品;积极开展在各种知名平台进行线上推广活动,通过直播、Webinars、社交媒体等形式向海内外客户推介公司产品和方案;丰富线上营销的内容和形式,触及并覆盖更大的市场范围,打造内容丰富、充满活力的线上生态圈。

(3)技术服务快速响应

公司在全国设有北京、青岛、上海、郑州、武汉、广州、成都等多个办事处,技术支持团队分布在全国及海外重要销售区域,就近提供服务和支持,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技术支持团队可为全国的重点项目、重点客户提供全面支持。同时公司开通客户服务电话,可7*24小时为客户提供咨询及售后服务。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3年度,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费用61,986,052.40元,比上年度增长11.72%,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5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78人,占公司总人数的43.73%。

2023年,公司研发项目正常开展,进展顺利,在智能车联网系统和工业通信产品线、数字配电网产品线、智能售货控制系统产品线、工业与楼宇IoT业务线、通用支撑技术平台等均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报告期,公司新增发明专利9个,实用新型专利1个,外观设计专利9个,软件著作权4个。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245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形。2023年度,上述人员存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映翰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映翰通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映翰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映翰通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映翰通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映翰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300.00万元向映翰通嘉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527,176.0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因公司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工作疏忽,导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超出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截至2020年8月25日,公司现金管理余额为22,200.00万元,超出董事会审批额度200.00万元。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暨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对2020年8月25日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的部分进行了补充确认并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8,000.00万元。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0,571,950.24元(含银行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0.68%。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升级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89.64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升级项目”“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系统升级项目”“智能售货控制系统升级项目”内部总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拟使用的募集资金不变;同意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下,将“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升级项目”延期至2023年2月,将“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系统升级项目”“智能售货控制系统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车联网系统研发项目”延期至2023年8月,将“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研发项目”延期至2022年8月,后续公司会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情况进一步对该项目进行决策或适时调整募投项目方向。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研发项目”变更为“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系统升级项目”“智能售货控制系统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车联网系统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8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年8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七)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因公司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工作疏忽,导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超出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截至2020年8月25日,公司现金管理余额为22,200.00万元,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额度200.00万元。公司上述事项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3.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并于2020年9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34号)。发现上述情况后,公司及时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暨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保荐机构已对补充确认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八)公司 5%以上股东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和核心技术人员李居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2021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5%以上股东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丰杰”)的减持股份计划,在公司披露后的第二天德丰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0,000股,德丰杰未在前述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进行预先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2021年5月27日至7月28日期间,李居昌作为核心技术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570 股,占所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29.26%,违反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德丰杰和李居昌分别于2021年4月19日和2022年1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1号)、《关于对李居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1号)。违规行为发生后,公司进行了严肃的反思和检讨,映翰通证券部及董事会秘书积极组织映翰通实控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5%以上股东等敏感人员再次参与了专项培训,对股票交易规定进行了特别提示和强调并进一步强化了内部提示提醒流程。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强化股东合规交易意识并进行了专项培训,督促其完善内部提示流程以避免违规减持事项的再次发生。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映翰通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映翰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映翰通的持续督导期间,映翰通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映翰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除前述“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之“(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披露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额度事项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