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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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

202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0日、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2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不低于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2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04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5月10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3676 债券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52元/股(含本数)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04元/股(含本数)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5月10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0日、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2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8,432,2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716,600股,即以270,715,6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650,675.8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2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04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5月10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0,715,665×0.49)÷278,432,265≈0.47642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52-0.47642)+0]÷(1+0) ≈15.04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以公司截止2024年4月30日总股本278,432,265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进行计算,回购股份总数约为3,989,362股至7,978,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2.87%。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