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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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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4)等。

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98号海航大厦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以及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8、9、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98号海航大厦9楼董秘办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10:0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明雄 王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98号海航大厦9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9名,董事候选人有9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6.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就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16.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2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3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5月7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莎普爱思”)股东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812,326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379,161,625股的4.697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景兴出于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后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8月11日,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拟通过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379万股,即不超过莎普爱思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数量均包括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上海景兴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

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7月2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即上海景兴)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即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作为莎普爱思股东,上海景兴就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方式承诺如下:上海景兴将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海景兴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股票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情况下,上海景兴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且至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上海景兴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指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上海景兴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上海景兴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上海景兴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4、关于上海景兴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莎普爱思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截至《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景兴)》签署之日(即2016年12月17日),在未来12个月内,上海景兴拟继续减持其在莎普爱思拥有权益的股份,含2016年9月3日减持计划未完成部分(即800万股),至多减持1,000万股,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果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上海景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上海景兴2017年11月24日因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买入9,500股(占莎普爱思当时总股本的0.0038%)。上海景兴为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17年11月29日终止2017年8月26日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并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终止之日后六个月内亦不增持公司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9、070)。

6、关于2017年12月20日的《关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上海景兴承诺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6月19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景兴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上海景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上海景兴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