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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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39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20,332,085.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3,182,200.00股,即,以607,149,8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分红总额为42,500,491.95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若因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的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182,200.00股后的607,149,8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42,500,491.95元=607,149,885.00股×0.07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68512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685124元/股=42,500,491.95元÷620,332,085.0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85124元/股。

七、与权益分派相关的其他调整事项

1、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可以由董事会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9.19元/股调整为9.12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金星北路三段393号长高电新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彭林

咨询电话:0731-88585000

传真电话:0731-8858500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