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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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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军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301,55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94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29,001,4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28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68%。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28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9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5%;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8%。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299,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0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5%;弃权 0股。

3、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288,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9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5%;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8%。

4、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9,299,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0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5%;弃权 0股。

5、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299,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0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5%;弃权0股。

6、审议《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299,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0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5%;弃权0股。

7、审议《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299,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0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5%;弃权0股。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299,1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31%;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9、审议《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299,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0股。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05%;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5%;弃权0股。

10、审议《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288,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9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5%;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霞、乔心如。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4月18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了公司股份7,758,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成交金额为48,396,390.66元。上述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为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减持,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注销上述已回购7,758,700股股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49,043,052元变更为441,284,35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该等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郭立丹、赵阳

2、电 话:0575-87160891

3、传 真:0575-87160531

4、电子邮箱:cxyl002173@126.com

5、申报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