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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1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