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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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4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15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审计意见。公告显示,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舜天信诚或年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理由为公司2022年度确认了与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经营收益权相关的资产减值损失0.2亿元和3.61亿元,舜天信诚未能获取就上述金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并且该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表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可能产生影响。与此同时,舜天信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称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请年审机构补充披露:(1)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未能获取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该保留意见事项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具体影响,包括会计科目及金额等;(2)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测试的具体情况,包括采取的内控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3)在就资产减值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认定相关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准则规定,是否存在出具不当内控审计意见的情形。

2、关于营业收入。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96亿元,同比下降21.43%,其中保健品业务实现收入1.35亿元,同比下滑29.35%,毛利率减少22.01个百分点,医养业务实现收入1.45亿元,同比下滑15.72%,毛利率减少89.20个百分点。公司称由于下属各民非机构单方面解除管理咨询协议、拒绝支付管理费,导致2023年医养板块营业利润大幅下降,公司已向相关民非机构提起诉讼。

请公司:(1)结合业务需求、销量及成本等情况说明各业务板块收入及毛利率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与民非机构的诉讼事项进展以及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于其他应付款。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末其他应付款1.21亿元,同比增长36.70%,其中往来款0.69亿元,同比增长128.6%。同时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合计为0.51亿元,并且应付关联方款项为0.64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往来款的形成时间、原因、账龄和业务背景,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公司是否存在变相向上述主体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形,以及是否就相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编报规则第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针对上述问询事项,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