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2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熊伟先生担任本次董事会主持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长周磊先生辞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家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家贤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L2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一L3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陈家贤女士简历
陈家贤,女,199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及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家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2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原董事长周磊先生辞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家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家贤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陈家贤女士简历
陈家贤,女,199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及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家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3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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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因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故本次提案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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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