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
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
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年5月8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最大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
2、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京01破申469号、京01破申469号之一],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3、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北京一中院会最终受理朝阳国资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概述
1、关于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4)京01破申469号],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公司)重整。在申请审查程序中,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东方园林公司启动预重整,东方园林公司无异议,并自愿承担预重整的相关义务。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本院决定对东方园林公司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东方园林公司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配合本院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2)勤勉经营管理,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3)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4)依法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5)停止对外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或者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清偿除外;
(6)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2、关于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根据《决定书》[京01破申469号之一],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
(2)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3)监督债务人履行《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规定的义务,并及时向本院报告;
(4)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5)根据需要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6)根据情况向本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二、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沟通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成功率及重整工作推进效率。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论证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的方案,通过实施司法重整,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京01破申469号、京01破申469号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东园,证券代码:002310)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日: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朝阳国资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朝阳国资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和公司最大债权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决定书》,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裁定启动预重整的文件,尚未收到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朝阳国资公司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