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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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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2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对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等事项作出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补选程茗浪先生、林晓晴女士、程宝平先生、欧云川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投票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程宝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投票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陈丽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投票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徐丹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投票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投票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投票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2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培利先生、张婉女士、王超先生、曹向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培利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婉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职务;王超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财务负责人职务;曹向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培利先生、张婉女士、王超先生、曹向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培利先生、张婉女士、王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曹向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0股,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王培利先生、张婉女士、王超先生、曹向阳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培利先生、张婉女士、王超先生、曹向阳先生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提名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程茗浪先生、林晓晴女士、程宝平先生、欧云川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并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程宝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陈丽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丹萍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程宝平先生、徐丹萍女士具备担任上述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丽竹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陈丽竹女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8-85003688

联系传真:028-85003588

电子邮箱:zqb@cdlq.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程茗浪先生,1979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程茗浪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楚雄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云南德胜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程茗浪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茗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程茗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晓晴女士,1996年6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林晓晴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融汇鑫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富兴承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深圳市山雨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晓晴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晓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林晓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宝平先生,1972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程宝平先生现任职于公司财务部,曾任四川中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程宝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宝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程宝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欧云川女士,1994年3月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学历,欧云川女士现任职于四川聚海尚嘉纺织有限公司,曾任职于中源志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欧云川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云川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欧云川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丽竹女士,1990年11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陈丽竹女士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成路聚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曾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新希望文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和成都华西能航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陈丽竹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丽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丽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丹萍女士,1987年2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律师。徐丹萍女士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海南丹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神农中医农业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也曾任职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等。徐丹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丹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徐丹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2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作出适应性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2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 2024年5月21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关于董事长、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鉴于上述议案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已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提高事项审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0%的股份)于2024年5月8日以书面形式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补充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859,7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相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议案提交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中,议案7、9、10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13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5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2、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陈丽竹 杨天天

2、联系电话:028-85003688 传真:028-85003588

3、工作邮箱:zqb@cdlq.com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委托授权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8

2、投票简称:成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总票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未填报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