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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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浦发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38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7号)核准,浦发银行于2019年10月公开发行了5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91,23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63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负责浦发银行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如持续督导期届满尚未完成可转债全部转股,则延长至可转债全部转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联席保荐机构对浦发银行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2023年,联席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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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席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联席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联席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发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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