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合计27,124,77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6520%。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为7名,共涉及28个证券账户。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1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丁志刚等7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124,77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06元,共计募集资金299,999,989.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2,105,585.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37号)。本次发行的股票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380,641,934股变更为407,766,707股。
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公司总股本拟由407,766,707股变更为402,233,207股,期间不存在因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导致本次发行股票变动的情况。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7,124,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2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数量为7人,共涉及28个证券账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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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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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对股本的影响尚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因此上表总股本仍以407,766,707股列示。上述股本变动仅包含本次解除限售情况。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丁志刚、董卫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王远淞共7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本次股票发行时承诺:1、同意自天奇股份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天奇股份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人/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人/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2、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人/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奇股份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