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职务,其原定任期届满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2026年11月12日),根据《招股说明书》,陈钊先生通过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5738万股,通过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8.2762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4.85万股。陈钊先生辞职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补选相关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张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张涛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部分下属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同意补选张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
1、张涛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60421197804******,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毕业,1997 年 9 月至 2019年 10 月,历任九江县黄老门乡政府干部,九江县委组织部干部、副科级组织员,九江县新合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九江县岷山乡乡长,九江市柴桑区赛城湖垦殖场党委书记,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党政办主任,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1月任职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计划中心(兼),2022 年 10月至今任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张涛先生通过德福投资、琥珀管理、富诚海富通分别间接持有 161,313 股、45,037 股和 275,000 股,合计持有 481,3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张涛先生与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274,937,487股,占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61.0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5,240,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34.48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9,696,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26.585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097,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11.3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097,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11.349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61,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5%;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61,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5%;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61,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5%;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62,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62%;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61,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5%;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马科、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德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九江科冠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61,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5%;反对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9%;反对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该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杨振华、宋方成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