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起诉远度科技不正当竞争纠纷获法院受理
◎记者 孙小程
无人机行业暗战变明争,双方拉锯升级。5月9日,纵横股份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纵横股份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纵横无人机”)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资格与中标资格,不存在违规参与招投标的行为。纵横股份及其子公司起诉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远度科技”)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起诉状,已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纵横股份此举是对远度科技指控的首次正面回应。5月7日中午,远度科技发布声明称,纵横无人机存在伪造质量检测报告参与招投标、伪造远度科技公章等行为,认为纵横股份行为已涉嫌犯罪。5月7日晚,上交所就有关事项向纵横股份发出监管工作函。
事实上,同在无人机行业竞争,远度科技与纵横股份之间的嫌隙由来已久。早在2020年纵横股份IPO“备考”期间,远度科技就曾起诉纵横股份产品侵犯其五项专利。2021年6月,远度科技提起上诉的五个案件全部撤诉。
从“交锋”情况来看,目前双方仍是各执一词。在5月7日的声明中,远度科技列出了纵横股份多个“造假”行为,包括伪造质检报告、伪造远度科技公章、伪造相关机构声明等。2023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财政局出具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喀什地区财政局查明,在参加喀什地区林草局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采购项目时,纵横无人机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造假。
不过,在2023年10月,喀什地区财政局公告称:“鉴于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同时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在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公示时,已提出新的申辩理由进行了合理说明,我局经研究予以认可。”随后,喀什地区财政局撤销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远度科技表示:“对于纵横股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伪造质量检测报告、逃避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坚持追究并公开。特此声明,我司已正式委托律师,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伪造公章行为提出刑事报案。”
对于远度科技的指控,纵横股份董秘李小燕曾在5月7日下午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称:“远度科技自导自演,编造不实信息,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伸张正义。”
在5月9日的声明中,纵横无人机表达了三层观点:一是公司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资格与中标资格,不存在违规参与招投标的行为。有关喀什地区财政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法定程序由喀什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撤销。二是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所发声明的相关不实言论,公司依法取证并将通过法律行动维护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公司积极拥抱低空经济产业机遇和良性竞争,坚决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依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并对该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
受此事件影响,纵横股份5月7日午后开盘即跳水,当天跌幅为5.98%。5月8日、5月9日,纵横股份分别下跌9.6%、2.2%,最新股价为33.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