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4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4年3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同意启动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
为顺利推进合力泰预重整和重整工作,恢复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清算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合力泰(股票简称:*ST合泰,股票代码:002217)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于2008年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主板上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3007498811104,办公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11,641.62万股。
合力泰主要从事触控显示、光电传感、TN/STN/电子纸及FPC等电子元器件产品生产。在触控显示领域,合力泰是行业最早进入者之一,目前公司触控显示类产品业务国内出货量位于行业前列。同时,公司是国内最早布局TN/STN液晶显示模组及E-ink电子纸的企业之一。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为合力泰引入产业投资人和具备资金实力的财务投资人,推动合力泰的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由投资人提供资金、管理、产业等支持,全面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化解合力泰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在重整投资人的协助下,整合产业资源,恢复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各方携手共同推进合力泰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顺利完成。
三、招募须知与报名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清算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合力泰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合力泰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二)报名条件
为实现对合力泰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投资人须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含港澳台)。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证合法合规。
4.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监管相关规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5.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该方式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其中牵头投资人应符合上述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清算组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清算组初步审查或未经清算组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
6.意向投资人可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合力泰控制权。联合体报名的,牵头投资人可明确其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合力泰控制权,明确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
7.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拥有与合力泰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8.为维持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能够在合力泰预重整及重整期间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共益债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12:00前到清算组指定地点或邮寄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清算组指定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清算组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分别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牵头投资人处,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联系人:清算组
联系电话:0591-87591182、0591-87591183
联系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401
电子邮箱:HLTglr@163.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一)。
(2)承诺函(附件二)。
(3)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情况,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出资安排,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合力泰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
(5)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因成立时间较短没有年度资产数据的,应当提供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二)报名材料审查
清算组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清算组将通知其补正,报名者应当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补正完毕。清算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清算组将视材料提供的完备情况确定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并在确认收到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发放《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其报名成功。
(三)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意向投资人在付款时应备注“合力泰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并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将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提交至清算组指定报名地点。单独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须以其自身名下银行账户交纳全额保证金,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应确保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交纳全额保证金,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不具有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四)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将在足额缴纳保证金后由清算组安排对合力泰开展尽职调查;清算组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考虑到合力泰的实际情况,所有意向投资人应在清算组通知的时间内完成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清算组有权向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收到清算组出具的《通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清算组要求的时间、方式和内容提交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经营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具体以清算组另行通知为准。
(六)遴选机制
清算组将在福州中院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不限于一家),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将另行书面通知。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清算组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清算组将重新以合理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签署协议
清算组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身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清算组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清算组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清算组有权书面通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合力泰及清算组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原则上延续至合力泰重整程序,如无特殊情况,合力泰后续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将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八)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清算组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清算组将在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保证金。联合体投资人在支付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清算组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投资人联合体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投资份额的比例一次性补足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之后,经评审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清算组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保证金。
对于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后转化为重整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福州中院裁定批准后可转为重整投资款。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框架协议》或拒绝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联合体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其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签订后,如出现该等协议或者框架协议约定的应当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依照该等约定办理。
五、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重整投资人的权利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可参与公司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和准备,清算组在向福州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前,应充分征询和听取重整投资人意见。
(二)重整投资人的义务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应及时与合力泰、清算组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积极配合推进合力泰预重整及重整工作。若重整投资人不愿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不配合合力泰预重整及重整工作推进的,清算组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期限届满后无人报名的,或本次招募未能确定重整投资人,或重整投资人退出或被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清算组将以合理方式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2.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清算组所有。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清算组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清算组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清算组发出的通知为准。
七、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正在有序、逐级审查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依《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由于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不能转正,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福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如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重整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重整方案,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促进重整工作顺利实施,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一: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诺函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本单位意向参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承诺,本单位符合贵方规定的报名条件,具备参与本次合力泰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若本单位最终被确定为合力泰重整投资人,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参与合力泰重整投资人招募与遴选过程中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
3.本单位承诺,对知悉和获取(包括但不限于自清算组或合力泰及其下属公司处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等形式知悉和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会将任何前述信息用于除参与合力泰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含尽职调查)之外的任何目的。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承诺,并对本单位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