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4-041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6号三七互娱大厦2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卫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1,027,318,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2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22,506,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204,812,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3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209,624,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5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81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204,812,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3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5,916,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1%;反对1,605,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3%;弃权9,796,5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222,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07%;反对1,605,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59%;弃权9,796,5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3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5,915,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0%;反对1,605,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3%;弃权9,797,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221,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02%;反对1,605,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59%;弃权9,797,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3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中文版全文及摘要、英文版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5,920,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5%;反对1,599,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7%;弃权9,797,9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227,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29%;反对1,599,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31%;弃权9,797,9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4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4,947,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57%;反对2,57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5%;弃权9,797,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7,253,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83%;反对2,573,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8%;弃权9,797,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3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7,00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29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307,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8%;反对2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6%;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5,997,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12%;反对8,239,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21%;弃权23,081,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03,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586%;反对8,239,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07%;弃权23,081,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0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6,872,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4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78,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2%;反对4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6,876,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0%;反对4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82,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2%;反对4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9%;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6,768,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44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权1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074,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75%;反对44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6%;弃权1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
表决结果: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1)《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5,197,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254%;反对202,076,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703%;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03,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96%;反对202,076,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993%;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860,93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37%;反对166,363,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94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236,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59%;反对166,363,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628%;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860,93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37%;反对166,363,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94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236,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59%;反对166,363,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628%;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860,838,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7947%;反对166,353,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930%;弃权1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144,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18%;反对166,353,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578%;弃权1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
表决结果:通过。
(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860,940,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47%;反对166,353,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93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246,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307%;反对166,353,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58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941,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47%;反对166,353,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93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247,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308%;反对166,353,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578%;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6,913,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38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219,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7%;反对3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博远律师、徐超然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4-042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9位。会议由董事长李卫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6,151,756.28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45,358,398.8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53,774,571.52元。
公司董事会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伟先生《关于提议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的函》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和近年来现金分红情况等进行分析,认为该提议合理可行。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分红实施,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经董事会审议,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按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1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因此本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4-043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因此本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4-044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6,151,756.28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45,358,398.8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53,774,571.52元。
公司董事会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伟先生《关于提议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现金分红的函》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和近年来现金分红情况等进行分析,认为该提议合理可行。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分红实施,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经董事会审议,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按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1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因此本利润分配预案无需上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需要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因此本利润分配预案无需上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