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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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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2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胡扬忠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5人,代表股份6,135,034,3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75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5,353,694,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3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2人,代表股份781,339,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7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7人,代表股份538,814,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2,636,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1人,代表股份536,178,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6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985,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985,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985,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985,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5,02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807,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985,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765,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5,02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807,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7,296,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204%;反对9,319,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37%;弃权78,630,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90,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6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864,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771%;反对9,319,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96%;弃权78,630,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90,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933%。

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虹嘉、邬伟琪合计持股4,989,788,298股,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983,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976,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57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8%;反对2,463,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6,350,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27%;反对2,463,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7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5,02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807,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98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8,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57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2,45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57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2,45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57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2,452,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57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2,452,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6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反对2,413,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57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2,45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57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2,45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57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2,45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帆影、叶敏华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23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66.7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于2024年5月10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函》,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在渣打银行办理额度不超过595万美元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18,501.03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41%,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24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97,402,6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30,600,931股)的1.0439%。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30,600,931股减少97,402,605股至9,233,198,326股,注册资本将由9,330,600,931元相应减少97,402,605元至9,233,198,326元(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9号)、《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18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19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号)。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6月24日

2、申报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3、咨询电话:0571-89710492

4、申报材料: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扫描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扫描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的扫描件。如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扫描件。

5、其他说明:邮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时间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申报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