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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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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高纯晶硅销售合同的公告

2024-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22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高纯晶硅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6家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近日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9家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署高纯晶硅产品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2024年一2026年期间,买方合计采购卖方不少于86.24万吨高纯晶硅产品,采购价格按月协商确定,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如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近一期(2024年5月8日)公布的国内N型料成交均价4.53万元/吨的价格测算,本次合同预计总金额约为391亿元人民币(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有助于公司高纯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绩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条款中对定价原则、供货量、违约责任、产品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但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及市场环境等的重大变化或重大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仍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

2、本合同预计总金额为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近一日(2024年5月8日)公布的国内N型料成交均价4.53万元/吨初步测算,实际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销售总金额可能存在与目前测算值存在差异的情况;

3、测算的销售总额未考虑合同履约风险、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变化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情况

基于通威股份与隆基绿能长期建立的稳定战略合作关系,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旗下6家子公司(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通威多晶硅有限公司、云南通威多晶硅有限公司、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通威硅能源有限公司)近日与隆基绿能及其9家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华坪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曲靖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腾冲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高纯晶硅长单销售合同,约定买方在2024年一2026年合计向卖方采购高纯晶硅产品不少于86.24万吨,具体采购量按月协商确定,采购价格按月协商确定,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合同的交易对方为隆基绿能及其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隆基绿能资产总额为1,639.6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04.9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4.9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51亿元。隆基绿能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

(3)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郝凯

(5)主要股东:隆基绿能100%持有

(6)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新堡镇团结南路

(3)注册资本: 25,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郝凯

(5)主要股东:隆基绿能100%持有

(6)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电子原器件、电器机械、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房地产租赁;设备出租;餐饮服务;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石龙坝镇清洁载能产业园区

(3)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郝凯

(5)主要股东:隆基绿能100%持有

(6)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石英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华坪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石龙坝镇清洁载能产业园区

(3)注册资本: 3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郝凯

(5)主要股东:隆基绿能100%持有

(6)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石英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

(3)注册资本:124,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郝凯

(5)主要股东:隆基绿能100%持有

(6)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新乡黄草坝

(3)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郝凯

(5)主要股东:隆基绿能100%持有

(6)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石英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曲靖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开发区西城街道大海哨社区哨溪路10号

(3)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郝凯

(5)主要股东:隆基绿能100%持有

(6)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腾冲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上绮罗社区栗树园小区114号

(3)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郝凯

(5)主要股东:隆基绿能100%持有

(6)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石英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鄂尔多斯市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苏经济开发区零碳产业园区西片区经一路1号

(3)注册资本:21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郝凯

(5)主要股东:隆基绿能100%持有

(6)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隆基绿能及其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其为公司重要客户与供应商,非公司关联人。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标的及数量

自合同签署盖章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买方向卖方采购高纯晶硅产品合计不少于86.24万吨,每月具体采购量由双方按月协商确定。

(二)定价原则

买卖双方依据市场行情和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每月协商硅料价格。

(三)结算方式

买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其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约定金额预付款,以保障协议的顺利执行。

(四)履约方式

买卖双方根据合同数量签署采购订单,卖方应按双方订单中确认的数量、时间和方式送达买方指定地点。

(五)生效时间和履行期限

协议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六)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经买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除外)、延迟或拒绝交货的,应当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买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经卖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付款的除外)、逾期付款、延迟或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一方就成交数量或价格未按约定执行,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卖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时,卖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更换或违约责任。

5、任何一方应当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仅对本协议项下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对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不承担间接损失。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是日常经营性长单销售合同,如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近一期(2024年5月8日)公布的国内N型料成交均价4.53万元/吨的价格测算,公司本次合同预计总金额约为391亿元人民币(含税)。该测算未考虑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高纯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条款中对定价原则、供货量、违约责任、产品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但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及市场环境等的重大变化或重大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仍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

2、本合同预计总金额为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近一日(2024年5月8日)公布的国内N型料成交均价4.53万元/吨初步测算,实际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销售总金额可能存在与目前测算值存在差异的情况;

3、测算的销售总额未考虑合同履约风险、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变化等影响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