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5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9月9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现鉴于公司4名独立董事将于2024年6月7日连续任职期满6年,且公司已于2024年2月8日完成控股股东的变更,为适应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会议决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不包含独立董事候选人):

1、吴刚(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2、吴罕江(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3、吴黎明(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4、汪艺威(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5、钟民均(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6、郭滢(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7、魏强(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9月9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现鉴于公司4名独立董事将于2024年6月7日连续任职期满6年,且公司已于2024年2月8日完成控股股东的变更,为适应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会议决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1、吴依(简历详见附件二)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2、吴卫红(简历详见附件二)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3、邵劭(简历详见附件二)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4、赵景开(简历详见附件二)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4-03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一: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吴刚先生:198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副主任、主任;浙江省环保集团监事会主席;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吴罕江先生: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环科所所长,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 吴黎明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杭钢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菲达环保董事。截至目前持有公司400,0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 汪艺威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深圳市巨化华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衢州巨化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经理、巨化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分公司财务经理、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衢州佳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长,衢州巨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菲达环保财务部部长等职。现任菲达环保财务总监。截至目前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 钟民均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处长,菲达环保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截至目前持有公司4,4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 郭滢先生: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9年3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核。曾任菲达环保海外事业部、科研工作部项目经理,诸暨菲达环保装备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主设、办公室副主任,菲达环保董事长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菲达环保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7. 魏强先生:197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第一学历大专,本科毕业(在职学习),会计师职称。曾任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菲达环保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战略投资发展部部长,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现任菲达集团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菲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董事,菲达环保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附件二: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吴依女士:1985年6月出生,博士,注册会计师。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2009年参加工作,曾任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助理讲师、讲师,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高级讲师等职务。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研究员、副高级、博士生导师,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吴卫红先生: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4年7月参加公司,曾任光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人员等职务。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 邵劭女士:197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律师,教授,仲裁员。2002年2月至今就职于杭州师范大学,现任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 赵景开先生:199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2018年参加工作,曾任浙江师范大学讲师,浙江工业大学特聘副研究员等职务。现任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8日

至2024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4年5月22~24日8:30一11:30、13:30一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邢朝霞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不包含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9月9日届满。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2月8日完成控股股东的变更,为适应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会议决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不包含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陈立新(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2、李朝洪(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两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一:

第九届监事(不包含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立新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83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办)主任助理、杭州紫元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嘉兴紫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紫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海盐紫元康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紫元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席等职。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李朝洪先生:197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马鞍山紫元家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马鞍山紫元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安全(品质)管理部经理等职务。现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综合监督室)部长助理、监事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公司监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郭滢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度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涉及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14。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维敏、马晨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