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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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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0,500,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9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6,113,2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87,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2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刘伟女士、法律顾问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和股东代表陈萍女士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1.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76,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3,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76,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3,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76,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3,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76,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3,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5.00、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76,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3,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6.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76,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3,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3%;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7.00、2023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76,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3,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8.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76,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3,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702,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4%;反对773,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3%;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227%;反对773,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416%;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0.00、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702,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4%;反对773,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3%;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227%;反对773,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416%;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10.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702,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4%;反对773,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3%;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227%;反对773,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416%;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10.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702,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4%;反对773,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3%;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227%;反对773,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416%;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10.0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702,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4%;反对773,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3%;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227%;反对773,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416%;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通报事项:

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齐佳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主持股东大会的推举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