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修订发布两类子公司管理规范 加强证券公司监管 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中证协修订发布两类子公司管理规范
加强证券公司监管 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记者 汤立斌
中国证券业协会5月10日发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推动证券公司两类子公司合规展业,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上述规则及文件自2024年5月31日起实施。
另类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两类子公司监管是证券公司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证协表示,2016年底发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以来,证券公司组织架构进一步规范,子公司层级进一步简化,业务进一步回归,合规风控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居民财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
中证协介绍,本次修订主要是为加强证券公司监管,回归本源,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督促行业机构树牢“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实现证券行业的平稳发展。本次修订在对过往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强化的基础上,进行了小幅度必要调整,在保持规则及行业预期稳定性的同时,回应市场合理诉求,及时解决行业发展及风险防控需解决的问题。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对子公司的业务进行优化和完善。将另类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开展跟投业务纳入规范中,在与母公司做好业务划分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另类子公司可适当投资大宗商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明确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的相关要求,规定二级管理子公司应当登记为基金管理人且不得再下设任何机构;扩充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标的种类,提升闲置资金管理灵活度。
二是对子公司内控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一方面要求另类子公司加强交易行为管理,本次修订对另类子公司投资标的的尽职调查、投后管理、持续控制和管理风险均提出相应要求;另一方面强化对子公司违规关联交易的约束,修订新增另类子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行为管理的要求,并增加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违规向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禁止性规定。此外,要求证券公司做好业务划分,切实避免同业竞争、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
三是对人员管理方面作出进一步补充完善。明确子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由母公司选派;要求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强调相关人员投资行为应符合有关规定,子公司还应当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自律管理层面的一些要求。包括子公司报送事项,以及明确另类子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中证协可对从业人员采取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自律措施等。
据悉,下一步,中证协将持续加强对两类子公司的自律管理,加强对证券公司组织架构的关注和另类子公司投资情况的监测,同时继续做好行业答疑解惑工作,及时了解行业对规则的适应和业务开展的难点,发挥桥梁作用,为监管部门提供实践信息和有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