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 *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4-03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53,386.8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 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资金。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措施》的内容: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根据亿阳信通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亿阳集团占用亿阳信通资金余额53,386.92万元,占亿阳信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01%。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亿阳信通、亿阳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亿阳信通在6个月内清收被占用的53,386.92万元,清空资金占用余额。亿阳信通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亿阳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亿阳信通的资金。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实现真整改、全面整改(包括前期归还资金)。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在规定期限内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53,386.8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资金。
3、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最终解决、主要银行账号仍被冻结、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所触及的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524.67万元,且净利润为负。鉴于公司因2023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仍然不到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2第一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5、前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情形可能无法消除所触及的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因控股股东股权回购承诺尚未全部履行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全部收回,并且无法判断资金占用的可收回性,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前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情形在2024年度无法消除,将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6、大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万怡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0,819,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6%,其中累计质押持有公司股份223,078,44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63%,占公司总股本的35.35%;被冻结或轮候冻结持有公司股份207,573,48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6.19%,占公司总股本的32.89%。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责令改正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