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ST长康 公告编号:2024-036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348,541.48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资金。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9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措施的内容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康)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前期存在非经营性占用ST长康资金的行为。根据ST长康公告,截至2024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348,541.48万元,占2023年末净资产的93.44%。ST长康、润发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ST长康应采取积极措施,督促润发集团及其关联方限期归还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润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应积极筹措偿还占用ST长康的资金。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实现真整改、全面整改(包括前期归还资金)。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
对于责令改正措施所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其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规范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防止公司关联方特别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公司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审计职能,分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4、加强对公司董事、管理层、股东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面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规范运作能力,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此类情形的再次发生。
三、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348,541.48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资金。
3、鉴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348,541.48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余额为5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因公司及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已对公司及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与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