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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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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25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B股(900913)股票于2024年5月9日、5月10日、5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B股(900913)股票于2024年5月9日至5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函问询,具体情况核实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等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份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上述股票异常交易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此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B股(900913)股票于2024年5月9日至5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17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基于谨慎原则考虑,决定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第6项议案,即《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4年4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层8号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4-012和2024-013号公告,以及2024年4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01、6.02、7.01、7.02、7.03、7.0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