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37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1,393,700股后的股本102,470,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61,482,545.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除权前总股本为103,864,609股,除权后总股本为103,864,609股,除权前后总股本不变。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61,482,545.40元÷103,864,609股=0.5919489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19489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1,393,700股后的股本102,470,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61,482,545.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1,393,700股后的股本102,470,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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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控股股东陈永夫,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永泰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0%,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61,482,545.40元÷103,864,609股=0.5919489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19489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汇盈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韩德功、张花蕾
咨询电话:0574-27661599
传真电话:0574-87730966
八、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38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的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4.53元/股。按照回购价格上限44.53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112.28万股-224.5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2.1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公司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1,393,700股后的股本102,470,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61,482,545.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61,482,545.40元÷103,864,609股=0.5919489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19489元/股。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5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94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现金红利=44.53-0.5919489≈43.9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3.94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113.79万股-227.5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0%-2.1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仅为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