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3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2023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受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85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3、2023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00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4、2023年9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5、2023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6、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33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7、2023年12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8、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申请本次发行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当前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公司资本运作规划调整、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上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上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公司资本运作规划调整、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后作出的决策。本次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上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3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3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3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杜柯呈与冯健于2024年4月19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杜柯呈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161%)转让给冯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股东杜柯呈与冯健于2024年4月26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收到股东杜柯呈,冯健的通知,为进一步符合相关部门监管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票协议转让各方于2024年5月10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协议》第四章第五条约定:
第五条 乙方应配合办理标的股票由乙方过户至甲方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提交减持申请发布权益变动公告、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以及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手续等。
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5个交易日内,配合甲方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股票的非交易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每日应按甲方已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并且返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
现双方协商修改为:
第五条 乙方应配合办理标的股票由乙方过户至甲方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提交减持申请发布权益变动公告、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以及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手续等。
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5个交易日内,配合甲方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股票的非交易过户手续。
本补充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是对《原协议》的补充,是《原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仍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股票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