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0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4年5月13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暨取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重新选聘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4年5月16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2024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暨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就取消续聘及相关事宜与其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所对公司本次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同时,公司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第8项议案,即《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本次取消议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4年4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二层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