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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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6,702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4,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0,000股,并于2023年1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46,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2,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46,814,688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为15,185,31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14,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5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14,688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15%,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3%。”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314,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6,702户。

4.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有一名股东被冻结40股,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相关子公司

并投资新建越南生产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易内容概要:

为更好地满足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开拓公司海外市场,增加产品海外供应能力,更好地满足国际客户的订单需求,为现有和潜在大客户提供产品服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设立夏厦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新加坡”),由夏厦新加坡在越南投资设立夏厦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越南”),并由夏厦越南在越南当地获取相关企业登记证书及投资证书,新建越南生产基地。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拟新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相关事项尚待中国、新加坡及越南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核准后方可实施,在审批方面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造成建设规划、总投资等要素发生变更的风险;存在可能无法通过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风险;项目投产后,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及规划内容调整等方面的影响,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3)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强化资金统筹,合理安排投资节奏。同时,公司将加强对项目的资金管理和投资风险管理,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降低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基于未来业务发展和海外市场拓展的需要,拟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套精密传动结构产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相关全资子公司、购买或租赁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上述越南生产基地,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取得中国、新加坡及越南政府相关部门的核准、备案、登记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拟投资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一)夏厦新加坡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夏厦新加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SHA SINGAPORE PTE. LTD.

公司地址:新加坡淡马锡大道3号盛年大厦#27-0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贸易

注册资本:10万新加坡元(约合7万美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股权结构:公司100%控股

上述信息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夏厦越南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夏厦越南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Sha Vietnam Co., Ltd

注册地址:越南平阳省土龙木市和富坊平阳工业服务都市联合区富新工业园区TT地块

法定代表人:夏挺

经营范围:球轴承、齿轮、变速箱、控制和传动部件的制造和销售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

注册资本:350亿越南盾(约合138万美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股权结构:夏厦新加坡100%控股

上述信息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新建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套精密传动结构产品项目

(二)建设地址及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最终目的地)为:越南平阳省土龙木市和富坊平阳工业服务都市联合区富新工业园区TT地块(最终投资地点以实际投建地址为准)。项目总建设工期预计7个月,从2024年8月-2025年2月。

(三)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在越南平阳省土龙木市和富坊平阳工业服务都市联合区富新工业园区 TT 地块租赁一栋厂房,用于生产、仓储以及办公,总建筑面积约为5681平方米。其中,生产、研发厂房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仓储用房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681平方米,均为单层建筑(最终投资地点建设面积等以最终实际投建为准)。

(四)项目预计投资情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500万美元,其中厂房租赁、装修生产、仓储、办公用房及前期费等预计479万美元,设备购置及安装预计626万美元,流动资金预计为395万美元,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项目资金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开拓海外市场,增加产品海外供应能力,更好地满足国际客户的订单需求,亦有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降低国际贸易格局变化可能对公司形成的潜在不利影响。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1、本次拟新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相关事项尚待中国、新加坡及越南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核准后方可实施,在审批方面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造成建设规划、总投资等要素发生变更的风险;存在可能无法通过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风险;项目投产后,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及规划内容调整等方面的影响,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3、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强化资金统筹,合理安排投资节奏。同时,公司将加强对项目的资金管理和投资风险管理,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降低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夏厦精密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0,000股,并于2023年1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46,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2,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46,814,688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为15,185,31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14,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5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14,688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15%,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3%。”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314,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6,702户。

4.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有一名股东被冻结40股,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方东风 徐小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