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9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4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30.7217万股,占目前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0.5735%。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3、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294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等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6、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8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4.0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9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等相关公告。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8日上市流通。
7、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等相关公告。
8、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4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7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35%。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向董事会提出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的建议。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4月15日,并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8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公司后续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计28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2298万股,因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0.4股),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330.721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73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前离职,对应获授的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万股(因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故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70万股);有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前离职,对应获授的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万股(因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故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20万股,其中2023年6月8日第一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3.36万股,剩余尚需回购注销7.84万股)。
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部分将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8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及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建议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8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4-023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5月13日,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7.8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减少7.84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人民币7.84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地点:山东省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253034
4、联系人:刘文君
5、联系电话:0534-2758995
6、邮件地址:jjhbzqb@163.com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7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5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其中2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杨名杰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8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及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建议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前,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数量调整为7.84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1.83元/股。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并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前,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4万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7.84万股,股份总数将由576,535,400股变更为576,457,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7.84万元,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76,535,400元变更为576,457,000元(变更前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以前次章程修订为准,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8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5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根据《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8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前,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认为: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数量调整为7.84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1.83元/股。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4-020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津装备”)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前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3、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294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等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6、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8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4.0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9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等相关公告。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8日上市流通。
7、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等相关公告。
8、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4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7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35%。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向董事会提出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的建议。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前,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原5.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回购数量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对回购的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做出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1,916,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9,533,200元,转增164,766,6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76,683,100股。
董事会依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股票的回购数量由5.6万股调整至7.84万股。
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6%。
3、回购注销的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对回购的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做出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1,916,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9,533,200元(含税),转增164,766,6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76,683,100股。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76,682,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6,682,400元(含税)。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76,682,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1,283,344元(含税)。
董事会依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0.24元/股调整至11.83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总额共计927,472元。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4.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15日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办理完成。
本次及前述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减少22.54万股,即公司总股本将由576,682,400 股变更为 576,457,0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认为: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4-021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津装备”)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3、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294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等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6、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8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4.0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9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等相关公告。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8日上市流通。
7、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等相关公告。
8、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4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7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35%。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向董事会提出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的建议。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1,916,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9,533,200元,转增164,766,6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76,683,100股。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76,682,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6,682,400元(含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76,682,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1,283,344元(含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2月23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对回购的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故对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的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Q=5.60×(1+0.4)=7.84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故对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20.24-0.8)/(1+0.4) -1-1.06=11.83元/股。
综上,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20.24元/股调整至11.83元/股,回购数量由5.6万股调整为7.84万股。具体实施参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4-022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并办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前,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该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4万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7.84万股,股份总数将由576,535,400股变更为576,457,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人民币7.84万元,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76,535,400元变更为576,457,000元(变更前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以前次章程修订为准,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
注:修订前的章程条款以前次章程修订为准,前次章程修订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修订后的章程条款以实际办理完成后的工商登记数据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变更登记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