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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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及
2024年第一次投资者现场交流会的公告

202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5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及

2024年第一次投资者现场交流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并于2024年04月29日发布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将于2024年05月22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5月23日(星期四)09:30-12:00、2024年05月23日(星期四)13:30-16:30在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号郑州天地丽笙酒店一楼大宴会厅举办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一次投资者现场交流会,将针对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会议内容

1.2024年05月23日(星期四)09:30-12:00 2023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

2.2024年05月23日(星期四)13:30-16:30 2024年第一次投资者现场交流会

二、会议地点

郑州天地丽笙酒店一楼大宴会厅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星期四)18:00

报名邮箱:cfhj000885@163.com

联 系 人:李飞飞

咨询电话:037169158399

请拟参会人员务必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及报名回执(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一并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

四、公司拟参会人员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白洋先生;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黄新民先生;总会计师苏长久先生;董事会秘书李飞飞先生、独立董事曹胜新先生、独立董事徐强胜先生、独立董事海福安先生及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会人员除公司统一安排的2024年05月23日的自助餐外,其他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参加会议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三)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参会人员请仔细填写并携带《承诺书》(见附件2)参加会议。

(四)参会相关文件在会议签到处由公司人员统一收集、查验并存档。

(五)公司将于现场业绩说明会及交流会召开后,通过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告的形式,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14日

附件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及

2024年第一次投资者现场交流会回执函

附件2

承 诺 书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2024年05月23日;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