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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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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4版)

202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会计师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必要的审计及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期末大额预付设备款项相关的采购合同,了解交易情况,检查合同额、交易内容、付款方式、结算周期等条款,检查业务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2)检查报告期末及目前的设备交付、投入使用情况,并询问管理层,分析预付设备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3)获取关联方清单,结合查询工商档案进行比对,识别主要预付设备款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

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证据,我们认为:

(1)公司对报告期预付设备前五大情况的说明与我们了解的信息一致;

(2)公司对预付设备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与我们了解的信息一致。

7、关于租赁情况。年报显示,公司子公司北京京城海通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深圳腾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租面积45,043.62平方米的资产,涉及金额11亿元,本年确认租赁收益5,824万元。同时期末承租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898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45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向交易对方租赁的资产及用途、主要交易背景、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逾期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以及相关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是否充分;(2)公司相关租赁资产的核算方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结合租赁面积、单价及市场可比情况等,说明租赁价格是否公允;结合租赁业务实际管理运营情况等,说明租赁收入认定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问题回复:

(1)公司向交易对方租赁的资产及用途、主要交易背景、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逾期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以及相关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根据北京市优化首都功能定位、盘活利用老旧工业厂房的政策背景以及公司的总体规划,北京京城海通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海通)与北京京城机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以当时工业厂区现状承租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天盈北路9号的房地资产,用于改造、建设和运营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产业园。

2020年,结合北京市科技创新中心的定位,依据《朝阳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京城海通将招商定位为科技创新类企业和项目,通过进行园区环境改善吸引科技型企业入住,也通过报刊、新闻媒体、招商会等多渠道招商,最终成功引入了深圳腾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腾龙)数据中心项目,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天盈北路9号的建筑面积约45043.62平米的房屋出租给深圳腾龙,用于互联网数据中心的建设、运营和办公使用。租金支付按照租赁季度缴纳,每季度末10日内缴纳下季度租金。公司与深圳腾龙不存在关联关系。从租期开始至今,深圳腾龙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租金,不存在逾期未支付租金。

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深圳腾龙租赁合同包含免租期且租赁期限内租金每3个租赁年度上调5%,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配,故形成未到收款义务的应收租赁款。截止2023年12月31日,应收租赁款余额为4,897.98万元,该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减值计提充分。

(2)租赁业务会计核算方式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当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公司每月末将租赁收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租赁价格的公允性及认定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合理性

公司下属子公司京城海通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结合评估报告的建议和对周边文创园所做的调研,经过与承租方的多次商务谈判,确定了租金价格,并约定该租金每三个租赁年度上调5%(基于起始租金),租金价格和涨幅方式较为合理。

京城海通的成立,是以经营天海科技广场租赁业务为目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物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所以京城海通将该租赁收入认定为主营业务收入是合理的。

会计师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必要的审计及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京城海通的租赁资产及用途,了解与深圳腾龙租赁业务的交易背景,通过访谈以及查阅相关资料分析京城海通与深圳腾龙租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深圳腾龙现场走访,了解深圳腾龙的实力背景;

(2)获取关联方清单,结合查询工商档案进行比对,识别深圳腾龙是否为关联方;

(3)获取公司与深圳腾龙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检查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付款条件及付款期限,检查付款凭证及付款时间,检查是否存在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况;

(4)评价管理层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关键假设及方法,复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分析计提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5)获取公司租赁收入计算表,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合同条款对租赁收入确认进行复核;

(6)获取评估报告及租赁场地价格的相关证据,并对朝阳区天盈北路9号的场地及厂房周边的租金情况进行调研,判断租赁价格是否公允;

(7)了解京城海通成立背景,核查京城海通营业范围,判断租赁收入认定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证据,我们认为:

(1)公司对向深圳腾龙租赁资产情况说明与我们了解的信息一致,相关应收账款按照公司的坏账准备政策计提;

(2)公司相关租赁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中的经营租赁业务进行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公司对于租赁价格公允性的说明与我们了解的信息一致;公司将租赁收入认定为主营业务收入具有合理性。

8、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707.03万元,其中15,064.55万元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此外,公司本年第一至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374.98万元、-1,021.67万元、4,095.84万元、3,186.85万元,第一至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943.36万元、-1,932.60万元、-2,162.06万元、-1,587.18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年度主要投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进度、资金来源及投入情况,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说明大额投建项目的合理性;(2)结合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存货、非付现成本、资产减值等变化情况,说明本期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三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问题回复:

(1)本年度主要投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进度、资金来源及投入情况,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说明大额投建项目的合理性。

2023年度主要在一季度完成了氢能前沿科技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结项和全年持续推进氢能前沿科技产业发展项目的建设。

氢能前沿科技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投资12,83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含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3,000万元。2023年度项目已建设完成,通过项目公司掌握了70MPa加氢站、液氢储罐等产品的关键技术,三/四型瓶产品综合产能增长至3.2万支/年,达到了预期目标。

氢能前沿科技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40,92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含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2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已完成内外部合规手续办理、主要设备采购和部分设备安装工作,当前正按计划推进中,预计2024年度建成。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万辆;同时四型瓶产品在推向市场后,能够凭借其轻量化优势,占据部分CNG重卡市场。因此,公司认为三/四型瓶产品应用市场前景较为广阔,公司投建项目形成的产能与市场发展预期较为匹配,投建节奏较为合理。

(2)结合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存货、非付现成本、资产减值等变化情况,说明本期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第一季度净利润-1,943.3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4.98万元,差额2,318.34万元,主要原因为:1)非付现成本为2,079.23万元;2)第一季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817.16万元;3)存货增加5,578.81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3,944.48万元。一季度的主要原因为新年伊始,订单增加较多,集中排产导致1季度存货和应付账款增加;4)受限资金减少1,491.11万元。

第二季度净利润-1,932.6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21.67万元,差额910.93万元,主要原因为:1)非付现成本为2,099.16万元;2)第二季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442.42万元;3)存货增加543.37万元,主要原因为部分常规气瓶及复合气瓶订单交货周期较短,为了保证产品正常交货,预投产品导致存货增加;4)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2,373.98万元,主要原因为订单量增加,导致应付账款增加;5)经营性应收增加3,295.73万元,主要原因为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第三季度净利润-2,162.0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95.84万元,差额6,257.90万元,主要原因为:1)非付现成本为2,211.42万元;2)第三季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443.44万元;3)存货减少2,940.50万元,主要原因为随着收入的增加,库存逐步消化,受国际形势持续严峻影响,公司出口业务受到影响,订单量下降,导致第三季度存货减少;4)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4,609.91万元,主要原因为北洋天青正值生产高峰期,采购材料增加导致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增加;其他部分公司三季度资金承压较大付款较少;5)经营性应收增加1,764.67万元,主要原因为北洋天青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6)受限资金增加1,810.96万元。

第四季度净利润-1,587.1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86.85万元,差额4,774.03万元,主要原因为:1)非付现成本为2,145.91万元;2)第四季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1,536.61万元;3)递延所得税变动影响996.31万元;4)存货减少1,048.80万元,主要原因为逐步消化库存,受国际形势持续严峻影响,公司出口业务受到影响,订单量下降,导致第四季度存货减少;5)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765.56万元,主要原因为北洋天青持续生产交付产品,购买原材料导致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增加;其他公司陆续支付供应商货款,导致应付账款减少;6)经营性应收增加2,137.05万元,主要原因为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3)说明三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95.84万元。主要原因为:1)公司第三季度收到出口退税款3,630.29万元;2)公司增加了票据支付规模,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86.85万元。主要原因为:1)公司第四季度收到出口退税款1,116.30万元;2)公司下半年加大应收账款催缴力度,回款较好,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公司近两年与同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经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没有统一的规律性。公司本年第三、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上升,与出口退税在下半年集中回款、加大应付票据支付规模及加强应收账款催缴力度相关,符合公司经营实际。

会计师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必要的审计及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大额投建项目清单,了解大额投建项目的合理性;

(2)获取公司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及相关基础资料,检查现金流量表的内容、结构、列示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获取公司的银行存款明细账,统计分析货币资金明细账的发生额、业务性质是否与现金流量表列示金额存在重大差异;

(4)复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项目以及与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勾稽关系;

(5)比较本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波动情况,分析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6)检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是否恰当。

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证据,我们认为:

(1)公司对主要投建项目的情况说明与我们了解的信息一致;

(2)公司对本期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的情况说明与我们了解的信息一致;

(3)公司对三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上升的原因与我们了解的信息一致。

9、关于销售费用。年报显示,公司本年度确认销售费用4,621.81万元,同比增加44.70%,其中售后服务费1,165万元,同比增长957%。请公司结合公司销售模式、业务量的变动情况、售后服务费用的核算标准等,进一步说明上述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与销售规模的增长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或销售折让计入费用等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问题回复:

公司本年度销售费用4,621.81万元,较上年同期3,194.00万元增加1,427.81万元,增长幅度44.70%,主要是因为:(1)下属子公司北洋天青本期与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会计期间不同;(2)本期售后服务费、差旅费、展览费、业务经费等费用较上年增加。其中售后服务费增加1,055.18万元,同比增长957%,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明晖天海及北洋天青增加所致。

明晖天海本年度售后服务费同比增加661.77万元。该公司售后服务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基于销售合同中对质量保证责任的承担年限和历史数据,以LNG产品的年度收入为基数,按照4.25%的比例计提年度产品质量保证金;二是质保期内实际产生的售后服务费用。明晖天海本年度增加的售后服务费主要包括:一是本年度根据2023年销售的LNG产品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164.65万元;二是基于销售合同产生的产品补偿款487.04万元。

北洋天青本年度售后服务费同比增加301.23万元。该公司售后服务费主要为具有质保期的验收项目产生,公司基于销售合同中对质量保证责任的承担年限和历史数据,以当年度收入为基数,按照1.5%的比例计提年度产品质量保证金。因2022年收入下降,按照比例计提的年度产品质量保证金相应减少,导致2022年售后服务费下降。因2023年收入增长,按照比例计提预计负债334.32万元,导致售后服务费金额较高。

公司销售费用大幅增长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具有合理性,与销售规模的增长匹配,不存在产品质量纠纷及销售折让计入费用等情况。

会计师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必要的审计及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销售费用波动的主要原因;

(2)结合公司收入结构变动情况,对公司销售费用率波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3)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业务模式、售后服务政策、售后服务费主要类型,了解公司就各类产品提供的质量保证年限和保证条款,以及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

(4)检查公司销售合同与采购合同中有关质量保证、销售折让的条款,结合售后服务发生及变化情况,复核售后服务费增长的合理性;

(5)获取售后服务费支出明细表,并检查相关支出原始凭证,确定售后服务费支出的真实性;

(6)结合历史数据,复核售后服务费计提比例的合理性,检查并重新计算;

(7)结合对公司诉讼事项的核查,了解公司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纠纷,评价售后服务费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证据,我们认为:

公司对销售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的增长原因和合理性说明与我们了解的信息一致,与销售规模的增长具有匹配性,不存在产品质量纠纷及将销售折让计入费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