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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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2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4年5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暨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重新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名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2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2024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暨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就取消续聘及相关事宜与其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所对公司本次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同时,公司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第5项议案,即《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取消议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一层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9、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夏军、任勇、北京和美嘉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