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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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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4:30时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917,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3.206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917,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3.2063%。

3、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917,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3.206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4、《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5、《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6、《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8、《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